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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房产律师关于做好涉外婚姻

日期:2023-04-22 19:17 作者:律师咨询 阅读:
发文单位:*、*
 
  文  号:民事函[1995]25号
 
  发布日期:1995-2-9
 
  执行日期:1995-2-9
 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民政厅(局)、外事办公室,各驻外使、领馆:
 
  依据*《关于研讨遏止涉外买卖婚姻问题的会议纪要》(国阅〔1993〕41号)肉体,原由*承当的局部涉外婚姻注销管理工作已移交*主管。为做好这项工作,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 
  一、*承当的局部涉外婚姻注销管理工作移交*主管,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:
 
  (一)向我驻外使、领馆发送婚姻证书,包括结婚证及结婚注销申请书、证及注销申请书、夫妻关系证明书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。
 
  (二)处置我驻外使、领馆和外国驻华使、领馆及有关当事人的涉外婚姻的函、电、照会及信件,解答有关婚姻方面的疑问,处理婚姻注销方面呈现的问题,提供法律、法规和婚姻注销方面的咨询,核对有关中、外籍人员的婚姻情况。
 
  (三)处理我驻外使、领馆及外国驻华使、领馆出具的婚姻方面有关中所呈现的问题。
 
  二、*与*结合向驻外使、领馆发送有牵涉外婚姻方面的文件规则。有牵涉外婚姻详细业务,我驻外使、领馆可直接与*联络,并主动汇报有关状况,同时抄报*领事司。
 
  三、触及到外交、法律等方面的严重问题,由*、*研处。
 
  四、各地民政、外事部门及我驻外使、领馆如触及中国公民违法婚姻、违法出证等问题应采取措施遏止并及时报*。凡触及我驻外使、领馆所处置的问题,应抄报*。
 
  五、涉外婚姻管理是一项严肃的执法工作。它不只关系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而且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。各级民政、外事部门及驻外使、领馆要严厉把关,亲密配合,依法办事,共同做好涉外婚姻注销管理工作。
 
  *、*